作者:姜惠蓮
根據各國專利法的不同,申請人在向各國專利局提交新申請后,需請求實審并繳納相應費用才可以進入檢索實質審查階段。因此,筆者整理了實務中常見國家的提實審時機以及需要注意的方面,詳情如下。
美 國:與中國不同,美國發明專利自動進行實質審查,無需單獨提交實審請求,僅繳納實審費即可。與美國類似的國家還有墨西哥和以色列。
歐 洲:
歐洲的檢索程序和實審程序互相獨立,并且檢索程序先于實審程序。由于實審請求費用較高,在巴黎公約途徑實務中,申請人可以選擇“先請求檢索、后請求實審”。這樣一來,申請人可以根據檢索報告的內容和結果來決定是否提交實質審查請求。
日本&韓國:
日本和韓國的實審請求制度與中國類似,除了可以在新申請同時提出實審請求外,筆者還列出了提出實審請求的最晚期限,具體如下:
俄羅斯:
俄羅斯申請可在新申請同時提出實審,也可以最晚在申請日(國際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審。同日韓一樣,提實審的期限并不是從最早優先權日期起計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申請同時提實審官費相比于后續階段提實審官費高。由于費用相差比較多,因此很多申請人都選擇新申請同時不提實審,新申請遞交之后很快再提交實審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新申請同時提實審的話,俄羅斯檢索報告預計7個月左右下發;如果稍后提實審的話,俄羅斯檢索報告預計12個月左右下發。
新加坡:
新加坡的提實審制度比較多元,申請人可根據申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選擇不同的實審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補充審查路徑,即上表中的A類。補充審查將不再適用于下述專利申請:
1. 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國家專利申請;
2. PCT國際申請進入新加坡國家階段的申請,申請日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的;
3. 分案遞交日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的分案申請(僅考慮分案的遞交日,與母案申請日無關)。
在實務中,對于中國申請人來說有部分的新加坡申請通過PCT途徑進入,而且尚有國際申請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申請,因此筆者仍將補充審查路徑的方式列舉在此,供參考使用。
上述內容為筆者在實際工作經驗中總結,僅供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參考。如有不妥之處,歡迎指正。在實際作業中,請以各國官方網站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及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