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輝 專利代理師
一、引 言
隨著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進程的加快,電子產品已經越來越深入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而圖形用戶界面(下面簡稱“GUI”)已經在產品設計中占據一席之地。我國企業對GUI進行保護的需求越來越多,而且為了與國際接軌,在此情況下,需要對GUI進行恰如其分的保護。
二、GUI外觀設計的概念
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圖形用戶界面又稱圖形用戶接口)是指采用圖形方式顯示的計算機操作用戶界面。圖形用戶界面是一種人與計算機通信的界面顯示格式,允許用戶使用鼠標等輸入設備操縱屏幕上的圖標或菜單選項,以選擇命令、調用文件、啟動程序或執行其它一些日常任務。
根據自2019 年11 月1 日生效的《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被定義為“產品設計要點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而在此之前,并無GUI 外觀設計的官方的定義和解釋。
三、GUI外觀設計的相關規定
2014年3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68號令,對部門規章《專利審查指南》進行了修改,將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納入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該修改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這被視為我國在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領域的里程碑。在此之前,外觀設計專利的圖或照片是不能包括通電狀態下才顯示的界面,如果包括通電狀態下才顯示的界面,會以補正通知書的形式要求刪除,否則將予以駁回。因此,自此開啟了GUI 外觀設計的專利保護。
自2019 年11 月1 日生效的《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中增加了對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圖片或照片的要求以及簡要說明的要求。
3.1 產品名稱的要求
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名稱,應表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應用的產品,一般要有“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名稱要有“動態”字樣的關鍵詞。
主要說明涉及非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至少要具備三個要素,即,包含:第一點,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的產品的名稱;第二點,“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第三點,圖形用戶界面的主要用途。如:“帶有溫控圖形用戶界面的冰箱”、“帶視頻點播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
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至少要具備四個要素,它們是:第一點,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的產品的名稱;第二點,“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第三點,圖形用戶界面的主要用途;第四點,“動態”字樣的關鍵詞。也就是說,動態GUI 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除了包含有非動態GUI外觀設計產品名稱的三要素之外,還必須體現“動態”字樣。如:“手機的天氣預報動態圖形用戶界面”。
3.2 圖片或照片的要求
對于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的,應當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該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視圖。如果需要清楚地顯示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在最終產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關系,需要提交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最終產品視圖。
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作為主視圖;其余狀態可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關鍵幀的視圖作為變化狀態圖,所提交的視圖應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完整的變化過程。標注變化狀態圖時,應根據動態變化過程的先后順序標注。
對于用于操作投影設備的圖形用戶界面,除提交圖形用戶界面的視圖之外,還應當提交至少一幅清楚顯示投影設備的視圖。
以上規定避免了申請人在請求保護GUI 外觀設計專利時,不得不提交屬于現有設計的外觀設計載體的相關產品視圖,而以另一種方式達到與目前我國尚不適用的局部外觀設計體系異曲同工之效。此外,以上規定還有利于明確和界定GUI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內容以及保護范圍。
3.3 簡要說明的要求
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應在簡要說明中清楚說明圖形用戶界面的用途,并與產品名稱中體現的用途相對應。如果僅提交了包含該圖形用戶界面的顯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視圖,應當窮舉該圖形用戶界面顯示屏幕面板所應用的最終產品,例如,“該顯示屏幕面板用于手機、電腦”。必要時說明圖形用戶界面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過程等。
關于簡要說明的上述規定有助于在可能發生的后續確權和維權過程中明確保護客體的范圍,從而能夠更加客觀地對附圖顯示的授權外觀設計進行評價和判斷。
四、保護客體
可以獲得保護的帶GUI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必須同時滿足“與人機交互相關”和“與實現產品功能相關”兩個條件,并且游戲界面是單獨排除的。因為,在《專利審查指南》里面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的第(11)項: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
有些界面變化狀態圖之間的切換可以通過界面變化狀態圖上某一按鈕的突出顯示或顏色變化來體現被選中,從而體現人機交互。
但是有些界面變化狀態圖之間的切換是通過觸摸屏、遙控或特制的控制裝置進行控制的,各個界面變化狀態圖上只體現產品功能或設定畫面,從各個界面變化狀態圖上無法體現人機交互。而對于圖形用戶界面專利申請來說,人機交互是必要條件。
因此,可以在簡要說明里面對人機交互的過程進行說明,例如,可以寫“點擊界面變化狀態圖1上的某一按鈕顯示界面變化狀態圖2”,“輕按上鍵選擇上一個顯示界面,輕按下鍵選擇下一個顯示界面;長按中鍵,進入或退出選擇詳情頁”。從而避免從界面變化狀態圖上無法體現人機交互,而被認為不符合GUI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保護客體。
五、動態圖型用戶界面
動態圖形用戶界面均以動畫效果作為基本要素。動畫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人們眼睛的視覺殘留作用,通過一幀又一幀的靜態的但又是逐漸變化著的畫面,按時間線以每秒鐘高于24幀的速度連續放映,在人眼中造成動態的感覺。其中最關鍵的一些幀,稱為關鍵幀。因此,動態圖形用戶界面有兩個重要要素,一個是時間線,一個是關鍵幀。動態圖形用戶界面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形式主要有兩種。
5.1 保護靜態關鍵幀設計
如果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要點在于其中的靜態關鍵幀的設計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時候,最好只提取動態GUI的若干關鍵幀,而拋棄時間線的影響。每一個關鍵幀作為一項設計,然后以多項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的形式提交(不得多于10項設計),以這種形式提交,保護范圍較大。別人只要使用了你的一個關鍵幀,就很可能侵權。但是,保護范圍延及不了動態效果。
5.2 保護基于時間線的動態效果設計
如果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設計要點在于動態效果的設計,則需要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表達動態效果。而且在《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其余狀態可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關鍵幀的視圖作為變化狀態圖,所提交的視圖應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完整的變化過程。標注變化狀態圖時,應根據動態變化過程的先后順序標注。主要涉及關鍵幀的表達,以及關鍵幀的順序。以這種形式提交動態設計的效果在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之內。但是,保護范圍比較小,靜態關鍵幀和動態設計效果共同限定了這個專利的保護范圍。換句話說,別人如果只用了你其中一個靜態關鍵幀,那未必會構成侵權。因此,如果要保護好動態GUI,需要根據GUI設計的設計要點來考慮專利申請形式。
六、總 結
以上僅是筆者對于GUI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總結和建議,希望能夠對申請人及專利代理人在申請GUI 外觀設計專利的過程中有所幫助。申請人及專利代理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靈活掌握GUI外觀設計專利的具體申請方案。